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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兼任民進黨主席角色錯亂 臺灣未來4年恐內(nèi)亂不斷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評論 > 媒體鏈接      2024-05-30 11:18:37

“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職權行使法”等“改革法案”三讀通過,身兼民進黨主席賴清德在中執(zhí)會上表態(tài)支持臺當局行政機構提出復議,也支持民進黨臺灣立法機構黨團提出“釋憲”,少數(shù)執(zhí)政的他不顧民意只顧黨意,執(zhí)政上陷入角色錯亂。也因為賴兼任黨主席要顧及民進黨意志,又陷“朝小野大”困境,未來4年恐怕都要陷入“朝野”對立中。

從1996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直選以來,當選人都想兼任政黨主席,過去民進黨“在野”時,批評國民黨執(zhí)政領導人兼任黨主席。但是陳水扁當選之后,又修改黨章臺當局領導人可兼任黨主席,馬英九、蔡英文都同樣兼任黨主席,賴清德就任之后也不例外。

馬英九、蔡英文是全面執(zhí)政,臺灣立法機構多數(shù),施政就以“執(zhí)政黨”意志為主,但陳水扁、賴清德是“朝小野大”狀況。2000年扁上臺之初還試圖“朝野”和解,但賴清德一上臺就采“朝野”對抗路線,加上兼任黨主席,只能在態(tài)度上強硬以對,堅持政黨利益。難怪遭民進黨前民意代表林濁水批評領導人兼任黨主席,是仲裁者和當事者兩個身份完全不可能,也不應該兼有。

民進黨過去主張臺灣立法機構改革,就算認為國民黨與臺灣民眾黨提出的“法案”有問題,應以“執(zhí)政黨”角色呼吁其他政黨協(xié)商、放軟姿態(tài)。但民進黨在修“法”時,強硬推擠要杯葛修“法”,還動員民眾包圍臺灣立法機構,要對修“法”施壓,確實會讓外界感覺,民進黨其實不想“臺灣立法機構改革法案”通過。

現(xiàn)在臺灣立法機構在黨團總召柯建銘的主導之下,天天戰(zhàn)火連天,記者會雖然說要“朝野”對話,但只要講到激動處又開始批評藍白陣營。臺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日前拋出善意,提到31日到臺灣立法機構施政報告,“在野黨”不杯葛,也呼吁民眾不要包圍臺灣立法機構,但這個呼吁卻沒有得到黨中央與黨團附和,28日相關修“法”三讀時,仍有上萬民眾包圍臺灣立法機構,臺當局行政機構也仍要對“法案”提出復議。

依照臺灣地區(qū)“憲政”規(guī)定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guī)定,臺當局行政機構對于臺灣立法機構決議的法律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jīng)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之核可,于該決議案送達臺當局行政機構10日內(nèi),移請臺灣立法機構復議。臺灣立法機構對于臺當局行政機構移請復議案,應于送達15日內(nèi)作成決議,復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復議時,如經(jīng)全體民意代表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臺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應即接受該決議。

也就是臺當局行政機構提出復議,以臺灣立法機構目前藍白陣營席次過半狀況下,復議難以成功。

至于“釋憲”部分,大法官目前多數(shù)由蔡英文提名,可能會偏向民進黨的法律見解。但“大法官釋字第585號”提到,臺灣立法機構調(diào)查權乃臺灣立法機構行使其“憲政”職權所必要之輔助性權力,基于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臺灣立法機構調(diào)查權所得調(diào)查之對象或事項,并非毫無限制。這是確立調(diào)查權是臺灣立法機構行使“憲政”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

民進黨所提出的這些程序手段不見得一定穩(wěn)操勝券,但民進黨卻仍執(zhí)意繼續(xù)推進,只會讓對立情形更嚴重。而賴清德身為黨主席只能全部承受,卻不是以臺當局領導人身份化解這些問題,也難怪被外界批評賴只當民進黨的領導人,賴清德執(zhí)政格局難有期待性,只能更強硬捍衛(wèi)民進黨政策,而臺灣未來4年將陷入長期“朝野”對抗局面。(來源:香港“中評社”)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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