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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認定林智堅抄襲 陳明通應知所進退

華夏經緯網 > 評論 > 媒體鏈接      2022-08-11 14:46:14

臺大終于扛住政治壓力,由學術倫理委員會審定、教務處核定,林智堅的學位論文嚴重抄襲余正煌論文,撤銷林智堅的碩士學位。這本是簡單的學術審議事件,但在復雜的臺灣政治下,特別是涉案者是桃園市長參選人,卻顯得沉重無比,考驗臺大的百年校譽。即使在學倫會抽絲剝繭、一絲不茍辦案下所得的清楚結論,還是遭到綠營和側翼全力抹黑和圍剿。所幸,社會多數意見仍肯定臺大堅持學術,為臺灣的學術良知和獨立性保住了起碼的底線,捍衛(wèi)了臺大這塊學界的金字招牌。

明顯違反學術倫理

然而,臺大處理了林智堅的抄襲,只是完成了本案的泰半,并未完整處理整個案件。因為,之所以發(fā)生本案,乃因學生有所“需求”,加上指導教授提出“供給”所致。若教授善盡教師倫理、嚴謹指導論文撰寫,斷不可能發(fā)生此案。因此,必須一并處理指導教授,才算完整處理本案,也才能為全臺兩萬多名大專教授的教師倫理劃下底線。所幸,臺大清楚表示,已接獲外界對林案指導教授陳明通的檢舉,亦將成立學倫會處理。這表示,臺大將會完整處理本案,為臺灣學界立下典范,也為極少數“欺于暗室”的教授們標出紅線,不得在莊嚴的學術殿堂,做出難登大雅、違反良知的學術丑事。

雖然臺大學倫會自有判斷,但陳明通教授至少違反了3至4項學術倫理,必須加以處理:首先,他明顯違反臺灣地區(qū)“教師法”第32條第8項:“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泄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依陳教授所言,他在林生不知情下,提供了經其修改的論文綱要給余生,暗示余生“抄襲”了林生。若此事為真,就違反了上述條文。

其次,余生和林生論文的口試時間僅隔半年,陳師身為余生口試委員和林生指導教授,當然詳閱過兩份論文;但在高度抄襲、特別是最重要的“論文摘要”存在高度雷同狀況下,竟任其通過口試,喪失指導論文所要求的學術專業(yè)素養(yǎng),違反臺灣地區(qū)“教師法”同條第6項所列之教師義務:“嚴守職分,本于良知,發(fā)揚師道及專業(yè)精神?!?/p>

怎么堪肩負臺灣安全大任

其三,陳明通教授于其教學生涯,指導了驚人的173份碩博士論文,且在擔任臺當局公職、事務繁忙期間,依然指導大量學生論文,遠超過同所一般教授之平均數量;而臺大“國發(fā)所”之論文既不涉及專利申請,又和防務安全無關,但其指導的大部分論文,卻都不對外公布電子文件,殊為奇特且不合理。合理懷疑陳師疏于指導且讓學生輕松過關,甚至存有普遍抄襲而外界仍不知曉,臺大有必要對其指導論文詳加檢視,以確認其質量合規(guī)并符合學術倫理。若以已知信息判斷,陳師極可能違反臺灣地區(qū)“教師法”第16條1項1款:“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臺大學倫會應進一步調查。

其四,民間整理出陳明通教授近年指導的8位碩士生,就同一套調查資料,分別研究香港居民對香港的政黨、特首和公務員、特區(qū)政府和中央政府、立法會和法院、立法會存廢、警察和駐港解放軍、媒體、移民的態(tài)度變遷,似已違反《臺大教師倫理守則》第3章3項6款:“不得刻意分割研究成果以造成多次發(fā)表而破壞完整性”的要求,鼓勵和指導學生將應合并研究的主題切割研究發(fā)表,并同樣在研究方法存有抄襲現象。

陳明通教授已經退休,目前是兼任教授,但仍任公職,肩負臺灣安全重責。若其仍有知識分子的良知,應知所進退自行請辭公職和教職,否則蔡英文亦應順勢處理。臺大學倫會處理本案,不在于陳明通本身,而是在對臺灣的高等教育力挽狂瀾,讓受社會尊崇的教授們不欺于暗室,讓在職專班的學程和研究步上嚴謹規(guī)范,也讓政治和學術有良好的分際。臺灣高教若能因此向上提升,則本案亦有正面功效。我們?yōu)榕_大喝采,也期盼能完整處理此一涉及學術和政治風氣的抄襲案。(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責任編輯:邱夢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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