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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的“勞動地獄”

華夏經緯網 > 評論 > 臺島夜話      2024-11-21 14:32:54

臺島夜話

作者 王崑義 臺灣國際戰(zhàn)略學會理事長、教授

臺當局勞動主管部門驚傳公務員遭霸凌輕生,事發(fā)后出現多位吹哨者指證惡行,勞動部門主管何佩珊起初僅對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做降職處分,引發(fā)朝野怒火后迫使臺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公開致歉,就連賴清德也在社會輿論抨擊下發(fā)文致歉;勞動主管部門隨即就在20日晚間公布考績結果,火速將謝宜容記2大過免職處分,顯然背后充斥政治考量,也讓勞動部門為自家“職場霸凌”寫下難堪一頁。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表示已收到上百封陳情書,皆為控訴這位分署長的霸凌情事,例如摔公文、大聲咆哮、嘲諷人身攻擊等,且在輕生事件發(fā)生后對同仁下達封口令;事發(fā)當天救護人員要送死者離開,高層竟然指示“貨梯僅供長官使用”,最后死者只能以坐姿以客梯運下樓,難怪遭到民眾諷刺為“勞動地獄”。勞動部門作為島內勞動政策的主管機關,其在面對“自家問題”顯然已是荒腔走板,也讓監(jiān)督機制缺失、檢舉系統(tǒng)的保密不足以及縱容文化,成為職場傷人的間接幫兇。

勞動部門監(jiān)督機制缺失:公務員申訴問責的制度空白

勞動部門長期聚焦于私部門的勞動條件監(jiān)管,卻對公部門內的勞動環(huán)境關注有限,根據相關保密義務來作約束,鮮少對于自身權利積極捍衛(wèi),一旦產生職場霸凌的申訴案件多以內部調解,缺乏透明性與公正性。公務員申訴問責的制度空白,導致監(jiān)督機制缺失釀成此起憾事。

民進黨當局在推動“人權法案”的理念下,未能有效處理公務體系的勞動問題,即使祭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性騷擾予以規(guī)范,但在廣義的職場霸凌,仍然缺乏一套全面制度。勞動部門應設立專責單位,以專業(yè)法律與心理支援處理類似案件,并且要求定期審查公部門的勞動環(huán)境,將“職場霸凌零容忍”落實。

檢舉系統(tǒng)的保密不足:受害者的困境

勞動部門現行檢舉機制的保密問題仍讓受害者卻步,擔心身份暴露或遭秋后算帳,這在公務體系中尤為明顯,公務人員即便享有職位保障,但因階級關系的剛性結構,使得檢舉行為必須伴隨極大風險。公務員淪為管理者與受害者的雙重角色,肇因檢舉系統(tǒng)的保密不足。

勞動部門必須建立具有保密性與保護力的檢舉制度,避免內部調查流于形式,例如引入第三方調查機構,應對檢舉人提供全面復原機制,包括心理輔導與工作調動等,才能降低受害者的檢舉風險。若經調查證實職場霸凌,強化加害者的懲處法規(guī)與賠償制度,才能有效杜絕職場亂象。

縱容文化成為最后稻草:體制歪風的問責漠視

臺灣公部門內部長期存在的縱容文化,使得職場霸凌淪為“默許常態(tài)”,根據島內現行“勞動基準法”,雇主對于員工的權益負有保障責任,但當加害者是高層領導或核心主管,是否能被究責往往成為問號。這起事件凸顯公部門的體制歪風,縱容文化助長了濫權行為。

民進黨當局雖屢次強調以透明問責作為核心的“執(zhí)政”理念,但在面對行政機關內的職場霸凌,勞動部門主管何佩珊的作法全然背離問責機制,并無要求各機構高層為下屬的職場環(huán)境負責,先是輕放涉及霸凌行為的領導階層,恐對民間企業(yè)做了不良示范。賴當局必須修訂法規(guī)并明確規(guī)范職場霸凌的懲處標準,并對相關人士進行連帶究責,才能避免在制度缺失下助長霸凌文化。

勞動部門是否為“職場霸凌”開了綠燈?正是檢視民進黨當局勞動政策成敗的最佳寫照,從監(jiān)督機制的缺失、檢舉系統(tǒng)的保密不足,到縱容文化的根深蒂固,均顯示出臺灣在職場權益保障上的嚴重漏洞。民進黨當局若要展現勞改決心,必須拿出具體行動,而非只是被迫將謝宜容免職對社會大眾交代,包括提升監(jiān)督制度化、增強檢舉保密性與復原機制落實化,才能杜絕縱容文化下的職場霸凌孳生,替職場受害者帶來公平正義。

一個公務員之死能否喚醒行政當局改善勞動環(huán)境的制度缺陷?如何能以具體行動恢復臺灣社會信心,如果這起事件的調查報告“滿紙荒唐”,甚至從降職、停職到免職的“峰回路轉”,那么無論是勞動部門,還是民進黨當局,都將難以擺脫縱容“慣老板”與“惡主管”的責任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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