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機構上周例會提七大理由要對“臺灣立法機構改革法案”提復議,但復議案函文昨天才送到臺灣立法機構。有藍營民意代表眼尖發(fā)現,函文不見七大理由,取而代之的是六項理由,指臺灣行政機構自知是抹黑;稍加比對,可以發(fā)現修正版本少了“無差別調查民眾”、“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等字句。臺灣行政機構悄悄修改七大理由,若非心虛,何來此舉?
本月6日臺灣行政機構例會拍板要針對臺灣立法機構改革提出復議案,并提列七大理由。一是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二是混淆“雙首長制”,質詢臺當局領導人違“憲”。三是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范圍過廣。四是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五是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行政團隊重要職缺。六是“藐視臺灣立法機構”定義不明,恣意擴大臺灣立法機構職權。七是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針對臺灣行政機構整理七大理由提復議案,國民黨團總召傅昆萁批,復議案沒通過,臺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卓榮泰要不要下臺?臺灣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也罵卓榮泰是說謊慣犯、臺灣行政機構聲明充斥假訊息。卓榮泰則響應,若復議沒過、“憲政”規(guī)定沒有辭職的選項,至于黃國昌的說法,“我跟黃國昌誰的公信度比較強,就讓社會來公斷”。
卓榮泰的話說得很滿,自認他的公信度比黃國昌強,經得起社會檢驗。沒想到臺灣行政機構給臺灣立法機構的函文中,臺灣行政機構例會拍版的“七大理由”已變成“六項理由”,而且少了民粹式的攻擊字眼,臺灣行政機構解釋牽強,說如果認真研讀,還可以找到更多窒礙難行的原因,那外界不禁要問,難道上次沒有認真研讀?加上公文拖延,其中內藏的算計,就很耐人尋味。
臺灣行政機構函文中,六項復議理由為:一、臺灣立法機構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而窒礙難行。二、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進行政情報告相關規(guī)定違反“憲政”。三、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既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四、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恐導致“憲政”、“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五、妨礙民意代表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舉行聽證會時之處罰規(guī)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六、藐視臺灣立法機構罪之規(guī)定,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
和上周例會公布的版本比較,“無差別”、“漠視”、“無限期”、“空轉”、“恣意”這些網絡常用的攻擊性字眼統(tǒng)統(tǒng)被拿掉,改以“瑕疵”、“窒礙”、“妨礙”等中性法律用語替代。如果形容前者是網軍版,后者比較像是裁決書,而且刪除“調查民眾”、“懷疑官員虛偽陳述”等情節(jié),顯示臺灣行政機構確有經過一番字斟句酌的修正。
無可諱言,“七大理由”變成“六項理由”,確實會削弱“在野”攻擊火力。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臺灣立法機構改法案”,函文6月5日送抵臺灣行政機構,臺灣行政機構隔天就說要復議,但卻直到昨天才把函文送到臺灣立法機構,這樣就耗掉8天,周末又緊接發(fā)起發(fā)動全臺宣講,外界難免認為民進黨當局一方面壓縮時間,另一方面發(fā)動群眾施壓,并挾帶推動罷免,盤算精密,但卻不脫操作仇恨及對立的套路,難道不怕被看穿?(來源:臺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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