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朝野激烈抗爭,臺當局民意機構終于三讀通過“選罷法”、“憲法訴訟法”及“財劃法”三大法案的修“法”;雖然在表面上程序完成了,但政治的攻防殺伐其實才正要開始,隨時可能造成摧殘民主、傷筋挫骨的結果,而且絕不能低估民進黨的反撲。
面對民意機構內不斷升級的議事惡斗,機構外則是不斷被添柴上火的民粹情緒,賴清德稱“要用更大的民主解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說“全臺都先冷靜一下”。但政客說的話不能僅從字面理解,還要聽其言更觀其行,民意機構作為全臺最高民意機關若還不能代表民意,難道機構外幾千人的青鳥群眾才是更大的“民主”?至于柯總召要別人冷靜還不如反求諸己,因為真正造成全臺緊張動蕩的反而是政客自己的言行。
這三大法案的修正,立意都可稱良善,“選罷法”是為了杜絕幽靈聯(lián)署、讓罷免程序更嚴謹;“憲訴法”也是加嚴了違“憲”判決門檻,以避免部分“政治大法官”影響“憲政”的正常運作;“財劃法”則是為了落實地方自治,合理化行政當局與地方的財政分配,更是民進黨在野時疾呼力促爭取的重點。
但這三大修“法”的實質內容與影響利弊,真正理解與討論者并不多,反而是其中的政治算計與引發(fā)的沖突叫囂,被不斷放大發(fā)酵成為焦點;只能說民進黨換了位子就變了腦子,從“在野”躍升“執(zhí)政”以來,一切只看是否有利于其掌控權力、分配資源和運作政治優(yōu)勢,至于理想、制度與曾經的主張,全都成了任其妝點狡辯的假面具。
立會抗爭是手段還是目的、如何適可而止回歸正軌?顯然現(xiàn)在民進黨仍悍然不承認民主多數(shù)決,妄圖以少數(shù)聲量、動作取勝的激進群眾壓過選票選出的民意代表,這不是踐踏民主、扭曲民意,什么才是!
立會抗爭就算鬧得再大,畢竟還是局內人依據(jù)游戲規(guī)則在運作,就怕有人引進局外人來攪局,甚是是翻桌破局,那就可能沖破底線、難以收場了。當家的民進黨在立會比不過席次人頭,轉過頭去就“落人”召喚“青鳥”,企圖以聲量拳頭來圍事,甚至想復制“太陽花”模式;且不說此一時彼一時也,試想如果青鳥攻進民意機構,這會是何等的鬧???甚至造成政治立場對立群眾的街頭沖突,這難道就是臺灣人要的“民主”嗎?
最可悲也反諷的恐怕是兩面不是人的警察了,當站在寒風中值勤的警察被青鳥群眾勾著脖子拉扯、沖撞圍欄卻擋也不是、不擋也不行時,竟聽到卓榮泰說對這些群眾“感佩”時,還真的是精神錯亂、欲哭無淚。當警察早已超越黨派、守法值勤時,搞不清自己是行政機構負責人、還是民進黨政客的卓榮泰能不汗顏?
賴清德的朝小野大,綠營卻無法隨勢而變,仍然沉浸在迷夢中。如今民進黨一手行政霸權、一手立會抗爭無止境、另一手青鳥亂亂飛,“臺式民主”只能在寒風中哭泣,民意又怎能不覺醒?(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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