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臺灣司法圈新聞很多,有模范生律師是詐騙首腦、律師當庭轉被告收押、地檢署辦公環(huán)境窘迫,近日最令司法界一陣錯愕的莫過于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選擇用令人遺憾的方式離開?!拔液芾邸比齻€字道出所有司法人員心中的痛。
一般司法案件分成三大類,民事、刑事、行政訴訟。根據(jù)統(tǒng)計,全臺地方法院民事訴訟(審結案件數(shù)),自2014年的13.5萬成長至2020年的18.8萬、2023年的18.1萬,6年時間成長了40%。刑事案件的飛躍也令人崩潰,根據(jù)臺法務部門的統(tǒng)計,全臺地檢署新收案件數(shù)從2020年的49.9萬件成長至2023年的73.3萬件,46%的成長只用了3年。
本次憾事的發(fā)生,只是戳破司法界的“國王新衣”,把早就不是秘密的秘密再講一遍。臺司法部門主管許宗力說的各級司法機關人力(法官、檢察官、司法檢察事務官、法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官)增補速度跟不上案件成長的速度,絕對是所有司法人員肩上的最后一根稻草。
更深層來說,司法機關(法院、檢察署均然)最大的問題是,只追求報表未結數(shù)量的好看,卻不在乎案件偵審的質量。這套懲罰邏輯走到底,變相鼓勵法官檢察官不以“認真求取當事人間最佳法律利益”為指導準則,而是以“壓低未結案件數(shù)”為生存法則。因為案件海量,收到的分案只要能結就好,當事人是否能接受判決、承受司法判決后還有沒有生路可走,不在法官檢察官的考慮之列。
法官自戕,網(wǎng)絡上同時興起一些酸民說,既然受不了法官的工作,那就不要干、民間企業(yè)多得是。其實這也是司法圈另一個大家都知道的秘密。各級司法人員入職后五到十年間,很高比率會調職或辭職。有的轉任或轉考律師(間接導致律師行業(yè)僧多粥少,令某些律師不惜加入詐騙集團求生),有的轉調任其他行政機關工作,只求新工作讓能自己的身心能稍微健康一點。這就是為何司法特考每年都是幾百幾百人的招考,某幾間工作沉重的地方法院檢察署,人力缺口一直沒有補齊,離職調動比率長年居高不下,事實上已成了臺灣司法界的新兵訓練營。各級司法人員稍微漸漸進入工作節(jié)奏,就不堪負荷離職或調職。說要提升司法質量?先讓人愿意繼續(xù)留任(而且感到光榮)開始吧。
目前司法機關另一個根本的問題,就是只引進以客觀數(shù)據(jù)(如辦案期限)來評比考核的績效懲罰制度,卻沒有相應的績效獎勵制度。除了考績甲等乙等的些微差別之外,法官檢察官(以及事務官、助理、書記官等支援人力)案件辦得多,卻沒有相應的鼓勵措施。更淺白的話,如果案件辦得多和少的司法人員領一樣的薪水,這豈不是變相鼓勵大家擺爛?或是鼓勵大家拼命往工作量較輕的職務(或機關)調任?舉更簡單的實例來說,北三院(臺北、士林、新北)和北三檢(臺北檢、士林檢、新北檢)的法官、檢察官(以及各級支援人力),收海量案件之后,辦再多案件也都沒有任何物質上的補償,除非祖上庇蔭長輩已在臺北置產(chǎn),否則為何要堅持留在都會區(qū)被工作摧殘后還繳不起房貸?
如果一般民眾每次上法院,遇到的都是年輕法官,打電話去法院詢問案件,接電話的書記官都是菜鳥新手,對司法還有信賴嗎?
事實上,放眼其他高專業(yè)性且工作負荷量重的工作不是沒有,但通常會有相應合理的報酬。同樣是為社會培養(yǎng)及保留人才的公立醫(yī)院、空軍早已痛定思痛,發(fā)展出公立醫(yī)院醫(yī)師的“不開業(yè)獎金”、空軍飛官不轉任民航的“飛行軍官續(xù)服獎助金”。司法機構、法務部門的高層們,不把自己的下屬們當成專業(yè)人士對待,不思如何慰留各級司法人員的干練基層老手,整天只在職等升遷、加班費報領等末節(jié)上錙銖必較,機關報表不漂亮即以懲處相關人員要挾,難怪各級司法人員的熱情會消磨殆盡、心灰意冷。
司法行政機關對自己人都不溫暖有人性了,哪來會有溫暖有人性的司法?(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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