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NCC關中天案敗訴。圖為臺灣中天新聞臺大樓。(圖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華夏經緯網(wǎng)綜合報道】臺灣中天新聞臺三年前申請換發(fā)執(zhí)照,被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退出島內有線電視第52臺頻道。中天提起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法院撤銷處分并準予換照。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宣判中天勝訴,并將NCC不予換照的處分撤銷。而NCC敗訴后竟發(fā)布聲明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尊重專業(yè)判斷,將提起上訴。
法院撤銷中天不予換照處分
回顧整起案件,2020年6月8日中天新聞臺向NCC提交換照營運計劃書,申請換照。不料,NCC以突襲性方式,在10月26日舉行換照聽證會前20天,才通知中天要開聽證會,在聽證會前,中天三次聲請閱卷,但除中天自己提出的資料外,NCC一律拒絕閱卷,導致當事人武器不平等。
在11月4日的第二場聽證會,中天有關人員到會陳述意見,同場由NCC選任的7位鑒定人中,竟有5位中途離席,由NCC委員擔任的主持人,更明示及暗示在場的鑒定人無須現(xiàn)場回答中天的問題,NCC嚴重剝奪中天對聽證鑒定人發(fā)問的權利及機會。
同年11月18日NCC火速決議不予換照,26日公告不換照處分后,12月2日中天提起行政訴訟,12月11日中天新聞臺執(zhí)照到期,被迫退出島內有線電視第52臺頻道。之后不少綠營背景的媒體打算搶進52頻道,引發(fā)NCC行政不中立的爭議。
中天提起行政訴訟,主要是請求法官判決撤銷NCC不予換照處分,及NCC應作成準予換發(fā)中天新聞臺執(zhí)照(2020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的行政處分,同時NCC應給付中天79億5369萬9980元(新臺幣,下同)的損害賠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日就此案做出判決,撤銷NCC對中天新聞臺做出不予換照的行政處分,同時駁回中天電視主張NCC應作成換照處分及賠償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臺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負責人陳耀祥。(圖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NCC敗訴竟嗆法院不尊重專業(yè)
中天得知判決結果發(fā)聲明表示,感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還給中天公道。NCC則以新聞稿表示,對判決感到意外且表達遺憾,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yè)判斷,將依法提起上訴”。
對于NCC這番說辭,臺灣媒體人謝寒冰痛批,NCC根本就不專業(yè),整個行政程序都在亂搞,NCC負責人陳耀祥自己還是學法律的,這個回答“根本是知法玩法亂法”。
謝寒冰解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是審理NCC委員的意見,而是審理NCC有沒有按照自己規(guī)定的程序審理換照,“事實就是沒有”。他也提到,判決書中提到許多案例,包括委員開會不來、開會到一半離席、外部委員的決議全部被內部推翻等等,罄竹難書。
謝寒冰還指出,陳耀祥并非媒體業(yè)出身,怎么能說自己專業(yè),根本是在胡扯。行政法院就是專門審查行政程序有沒有問題,NCC就是因為行政程序完全亂來、千瘡百孔,才會被判敗訴。過去行政機關只有一點缺失,法院都會判公家機關贏,而這次 NCC被判輸,“就是因為他太爛了,爛到無以復加,法官想幫 NCC找借口都找不到,所以只好判輸”。
臺灣中天新聞臺。(圖源: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
另據(jù)了解,中天持有執(zhí)照期間被NCC裁罰25案,原因包括未盡查證責任、以偏頗資訊誤導民眾,違反臺灣地區(qū)相關規(guī)定,其中9案被法院撤銷處分,更有2案確定免罰。2018年間,中天報道參選高雄市長的陳其邁造勢活動尚未結束,民眾走光光,民代邱議瑩拿麥克風喊“大家不要離開”打悲情牌,挨罰20萬元,法院認為NCC咨詢委員意見分歧,但處分擅自認定中天違規(guī)有所違誤,確定撤銷處分。
中天2019年制播“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xiàn)鳳凰展翅云朵”新聞,被NCC認為內容未經查證,引導民眾結合政治人物和怪力亂神的說法而裁罰40萬元,但法院發(fā)現(xiàn)NCC咨詢會議16名委員中,僅4人認定違規(guī),處分片斷擷取少數(shù)委員意見,卻置之不論多數(shù)委員認定新聞未違規(guī)的主張,判決中天勝訴確定。
中天同年制播“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新聞挨罰40萬元,法院認定NCC召開咨詢會議,但僅13名委員出席,不符合至少二分之一委員出席才能開會的規(guī)定,更一審判NCC敗訴。中天在類似的對NCC抗罰訴訟已累積“十連勝”。
島內批評NCC淪政治打手
NCC關閉中天新聞臺的處分遭法院打臉撤銷,NCC前委員翁曉玲表示,若NCC是一個公平、公正、專業(yè)的機構,也想對之前所做的錯誤決定負起責任,在考慮閱聽眾的言論自由權益下,應立刻恢復中天新聞臺的執(zhí)照。而NCC應知自己評分有問題,在進行評鑒時,多看中天新聞臺的好表現(xiàn),不要只看缺點。
對于外界好奇,在法院行判決后中天勝訴后,NCC真的會給中天執(zhí)照、讓中天立即上架嗎?還是會堅持上訴抗告,就是不讓中天重回有線電視之列?翁曉玲分析,外界對NCC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的,因為據(jù)她了解,NCC有幾位委員自視甚高,而且當前的政治氛圍下,很多民眾都已經質疑NCC淪為民進黨的打手,非常有可能NCC只是重為處分,還是不讓中天擁有有線電視執(zhí)照。
2020年“秋斗”游行,臺灣民眾高舉標語表達挺中天訴求。(圖源: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國民黨民代曾銘宗以其曾任臺灣“金融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經驗指出,行政機關的處分被法官判決敗訴,“只要出現(xiàn)一件都很難得”,何況NCC還連續(xù)被判決敗訴。臺司法機構秘書長林輝煌10日回答曾銘宗提問時也說,若機關處分常被撤銷,內部應討論。臺法務部門負責人賴清祥11日答詢時也表示,一個行政機關做出的裁罰在法院“十連敗”,確實是不多見。
臺灣文化大學廣告系主任鈕則勛認為,由此判決來看,NCC在審理中天案的過程確實有瑕疵,甚至有被外界一直質疑的政治考量。相對在審查親綠媒體“鏡電視”被認為太過寬松,當中存在“兩套標準”的質疑,當然會直接沖擊NCC的公信力及權威。
國民黨民代洪孟楷表示,法院既做出不讓換照于法無據(jù)的判決,所謂“獨立機關”專業(yè)度已蕩然無存,且現(xiàn)在中天向臺當局求償79億元,如判決確定,這將會變成“陳耀祥主導下架、臺灣民眾幫忙埋單賠償”,這就是為何錯誤的決策比貪污更可怕,民進黨若還有一絲風骨,就該讓陳耀祥下臺負責。
臺灣《聯(lián)合報》發(fā)文稱,NCC不斷漠視法規(guī),擅專裁罰“異己”,甚至強迫中天關臺,屢次被法院以程序瑕疵打臉,撤銷違誤的處分,早已嚴重失格,扛不起身為“獨立機關”的責任,淪為政治打手。
文章指出,NCC早已失去超然立場,黨同伐異、政治掛帥,為鏟除不同的聲音,手段粗暴蠻橫,不僅僅是中天,若遭處分的媒體“摸摸鼻子”認罰,法院無從以判決揭穿NCC黑箱審查的面紗。若無程序正義,何來實質正義,NCC不依規(guī)行政,“獨立性”盡失,做出任何處分也得不到人民信服;再者,眼見NCC負責人陳耀祥為了“鏡電視”被列為“他字案”瀆職罪被告,申設執(zhí)照審查闖關似箭在弦,風波不斷,又如何讓外界相信NCC能秉公無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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