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機要費除罪化,是民進黨“幫派性格”的一次展現(xiàn),幫“公務機要費案”更一審判決有罪的馬永成、林德訓二人解套,也是要告訴所有民進黨的幕僚,“幫老板作帳貪污,黨會罩你”。
公務機要費當然不是特別費,臺監(jiān)察機構糾正案文指出,“若公務機要費為臺灣地區(qū)領導人之特別費,則這項特別費之金額為其薪水的6到9倍,背離一般首長之比例”。請民進黨告訴大家,全臺哪一位領導的特別費,是薪水的6倍以上?
因此簡言之,特別費可以想成是給首長的“零用錢”,公務機要費卻是有機密性質(zhì)的業(yè)務費,兩者的本質(zhì)一開始就不相同;所謂的公務機要費除罪化,說穿了就只有4個字:“合法貪污”。
因此未來民進黨的幕僚,老板要你們作帳找假發(fā)票,就沒有拒絕的理由了,就算東窗事發(fā),未來的民進黨也還是會來“除罪化”。臺灣的所謂“民主”變成“民進黨貪污,民進黨除罪化”,也真的是歷史的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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