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廖姓業(yè)者涉嫌違法持有槍支零件,還有顧客指證販賣改造槍支,檢警去年間三度搜索,帶回廖等涉案7人,查扣涉案槍支、零件。(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華夏經緯網4月16日訊: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島內刑事單位中打在前年底掌握,在臺南市經營超過30年老牌玩具店涉嫌違“法”販賣槍支零件,以每把4萬(新臺幣,下同)至20萬元的價格販賣,檢警在去年分三波搜索,帶回廖姓業(yè)者等7人,還在店內發(fā)現(xiàn)貫通槍管、撞針、改造子彈等贓證物;廖辯稱,涉案槍支零件是“自己留用的”,但未細述用途,檢方訊問后命廖以6萬元交保,檢方近日依槍炮罪起訴廖等7人。
據(jù)了解,王姓(27歲)、柯姓(27歲)、葉姓男子(44歲)等3人,分別涉嫌持有1把改造霰彈槍、2把改造手槍、重要槍支零組件等違禁品,警方報請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徐書翰指揮后,與臺南市歸仁警分局、臺中市大雅警分局合組項目小組偵辦。
去年3月間再循線前往南投縣查獲梅姓男子(47歲)持有一把改造手槍,發(fā)現(xiàn)梅所持有的槍支,槍身是向臺南市老牌的廖姓玩具店業(yè)者所購買,再交由趙姓(32歲)、穆姓男子(43歲)等二人,以8000元的價格加入貫通的槍管,改造而成,梅也是通過穆介紹,前往臺南向廖買槍身零件。
另外涉案王男等3人也同樣指證,涉案槍支是臺南市廖姓玩具店業(yè)者購買,含貫通槍管的槍支零件是一包4萬余元、改造手槍一把4萬元、改造霰彈槍是一把20萬元價格取得。
經查,廖姓業(yè)者經營玩具店,販賣玩具槍等物品,不過近年來曾經涉犯槍炮案件,遭檢警搜索、移送的紀錄,但后來都被判處無罪。
不過此次有涉案被告供稱,槍支來源都是由廖交付,廖交付時,還會以“遙控車”、“瓦斯”作為代號進行交易,甚至還會強調“售后服務”,告知顧客,后續(xù)有擊發(fā)問題,可免費維修。
檢警在去年底前往臺南搜索,帶回廖姓業(yè)者,現(xiàn)場查扣9厘米改造子彈6發(fā)、貫通槍管4支、撞針4支等槍支主要組成零件,廖辯稱,該批零件都是自己留存,沒有販賣,不過沒有細述留存用途。全案一共查扣改造霰彈槍1把、改造手槍3把、改造霰彈槍子彈13發(fā)、改造手槍子彈132發(fā)、槍支零組件及改槍工具一批等證物。
警方詢問后將廖等7人依槍炮罪送辦,檢方命廖以6萬元交保,其余涉案人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臺南地檢署近日偵結,將廖等7人依槍炮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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