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9月23日電(記者明星)記者23日從湖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獲悉,近期出臺的《湖南省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竣工亦需驗收,并作為辦理居民自建房不動產登記的依據(jù)。
這個管理辦法明確,三層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簡稱為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簡稱為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凡在湖南省建設的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包括異地新建、改(擴)建、原址重建工程的驗收活動,均適用該辦法。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qū)域內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屬地管理的牽頭單位。在接到居民自建房的驗收申請后,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查驗居民自建房工程是否辦理規(guī)劃、用地審批手續(xù)并通過相關驗收等。符合的,可派出相關人員參與竣工驗收工作;不符合的,須及時向建房居民提出整改建議。
管理辦法規(guī)定,居民自建房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停止使用,并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時,湖南將實施居民自建房鑲嵌永久性標志牌制度,落實房屋質量安全相關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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