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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男施暴女民代 林秉樞二審13日上午宣判

華夏經(jīng)緯網(wǎng) > 臺灣 > 社會萬象      2023-07-13 15: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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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秉樞施暴綠營民代高嘉瑜案,去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林判刑2年10月,其中傷害罪判囚8月。(圖/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45歲的林秉樞案發(fā)后至今,很少出現(xiàn)在公開場所,日前他在律師陪同下到臺“高院”二審出庭應訊,仍不改他“能言善辯”的特色,在法庭上與檢察官及法官激辯;法官問他為何法院聯(lián)絡出庭他不接手機時,他說打第2次就有接了,還酸法院的電話讓他以為是“詐騙電話”。

  林秉樞還說,他父親1個月前在臺北摔斷腿,他在臺北臺中來回奔波照顧,法官問及他與父親的狀況,林男說自己跟父親的關系已恢復良好,他還向法官提供與父親的LINE對話,證明父子關系良好、和樂。

  林向法官說,他知道自己的案件是社會矚目案件,且他給外界的觀感也是負面的,他自己也相當后悔,但他目前身體狀況有難處,請求法官給他機會,讓他變更限制住所為新北市。

  一審認定,林在2021年9月與高嘉瑜視訊時,曾竊錄截圖9張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節(jié)目時“斗內”留言恐嚇,還在馥都飯店對高施暴,登錄高的社交帳號貼出“小馬送我的勞力士手表,真的很開心”等圖文,假冒高傳訊,甚至要求高寫下自白書。

  數(shù)日后林秉樞在母親靈堂逼迫高女下跪、拉扯頭發(fā),甚至擔心惡行被媒體揭發(fā),持私密影像、錄音文件等物恐嚇高,他還要求女助理P圖偽造存款交易明細。

  一審依竊錄、傷害、誹謗、偽造文書、恐嚇、無故變更他人計算機相關設備電磁紀錄、強制等7大罪狀,一罪一罰下共判刑13罪,除傷害判刑8月,其余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并執(zhí)行2年2月,都可易科罰金。(臺灣“中時新聞網(wǎng)”)


責任編輯:左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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