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地區(qū)前領(lǐng)導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涉幫母親吳淑珍洗錢被判刑1年定讞。11日,陳致中進入高雄第二監(jiān)獄服刑,入獄編號保密不公開。
陳致中到高雄地檢署報到,隨后被送往高雄第二監(jiān)獄服刑。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許正宏攝。
11日下午陳致中抵達高雄地檢署報到。陳致中入獄首晚情況,獄方透露,凡是入獄的受刑人,獄方都會交付獄中生活手冊,11日晚9點就寢時間后,陳致中有自行帶一些書籍,但只看得出來陳致中在閱讀文件資料。
獄方說,12日獄方提供受刑人的早餐是清粥配花瓜和豆腐乳,陳致中入獄后首晚和今早的作息一切正常。
對于陳致中入獄牢房無“室友”,目前在牢房“獨享”牢獄生活,獄方表示,“室友”的安排須經(jīng)過健康檢查、詢問資料等相關(guān)作業(yè),才能進行分配,最快這兩天陳致中就會有“新室友”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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