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被控于2020年臺灣地區(qū)領導人選舉期間,提供返臺機票補助替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及國民黨“立委”助選,臺北地院昨依“臺灣地區(qū)選罷法”判刑。對此,韓國瑜辦公室響應,韓對此餐會活動內(nèi)容并不知情,無從評論;韓國瑜則在臉書以“含沙射影,多行不義必自斃!”為題,表達心境。
韓辦指出,司法單位針對澳洲王立強的“假間諜案”,造成向心被控違反所謂“國安法”,最后也因事證不足不予起訴,不過,此案卻在2020選戰(zhàn)期間,以影射性方式抹黑韓國瑜,傷害性極強,如今司法單位卻仍欠民眾一個交代。
韓辦表示,該活動并無提供任何資金給韓國瑜競選總部,此案相關報導卻以“資助韓國瑜”這樣有欠精確、誤導性強的曖昧標題,對韓做影射及污辱性的傷害,無異對司法獨立判決的公正性蒙上一層陰影。
對于判決結果,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強調(diào),蔡英文當局聲稱“兩岸互不隸屬”,現(xiàn)在竟把自己的管轄權伸到大陸,臺灣的法律也可規(guī)范大陸的行為嗎?臺灣司法機構也應有一定的公正性,對于民進黨在美國的餐敘催票行為應比照嚴查。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林家興也表示,司法單位應該嚴守公正性,不應遭到民進黨當局當成政治打手傷害“在野”監(jiān)督制衡的力量,這對臺灣社會是嚴重的傷害。
“藍委”李德維質(zhì)疑“證據(jù)力在哪?”大陸檢警調(diào)是否有提供相關事證?民進黨、檢警調(diào)與法官“抗中保臺”真是不遺余力,可以查到大陸去,真讓他佩服不已。
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說,此案是因為被告提供機票補助款等等,若查證屬實,也沒話說,但希望是齊一標準,不要只辦藍不辦綠,要查就全部都查,不要選擇性辦案。“綠委”蔡易余表示,賄選會造成選舉不公平,不管對方是臺商或其他身份,都應該查辦。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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