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斯拉認賠152萬,轉(zhuǎn)身起訴車主索賠505萬元”的新聞上了熱搜。
事情的起源在于,2019年5月,車主韓潮在特斯拉官網(wǎng)購買了一輛特斯拉ModelS P8官方認證二手車,但在用車期間發(fā)現(xiàn)數(shù)十種安全等問題。通過對車輛進行第三方檢測,韓先生認定這是一輛事故車,遂在當年12月將特斯拉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處特斯拉“退一賠三”,近日落判的二審也維持了原判。特斯拉已向韓先生退賠151.88 萬元。
這起訴訟,本來有望成為消法“退一賠三”在汽車領域落地的示范性個案。但隨著雙方在網(wǎng)絡社交平臺上的發(fā)聲,這一事件眼看又朝著消費者“維權難”的劇本奔去了。
不僅僅是韓先生,9月27日,曾在上海車展坐車頂維權的特斯拉女車主也發(fā)文稱, 收到了上海市青浦區(qū)人民法院寄來的訴前調(diào)解意見征詢書。特斯拉要求其賠禮道歉,并賠償名譽權損失500萬。此外,據(jù)該車主稱,另有多位特斯拉車主也被特斯拉起訴名譽侵權,要求高額賠償。
有網(wǎng)友評論稱,特斯拉此舉不就是在表明“我可以有問題,但你不能說”嗎?
正如我們不愿看到商家恃強凌弱、店大欺客,我們也同樣不愿看到消費者假維權外衣行詆毀之實。
至于商家此舉是否是“報復”,消費者是否有詆毀之實,在雙方已然意見不一的情況下,最好的糾紛解決途徑,當然就是交給中立的第三方來居中裁判。
特斯拉“天價索賠”
是不是商家“恃強凌弱”還得法律說了算
9月26日,根據(jù)車主韓潮在個人微博賬號上展示的一份《民事起訴狀》,特斯拉已向天津市北辰區(qū)人民法院對韓潮提起訴訟,主張韓潮實施了侵犯特斯拉名譽權的行為,共索賠505萬元。
特斯拉法務部則在社交平臺上稱,“始終希望在不占用公共資源的基礎上處理相關事務”,“尊重司法審判的獨立性并始終遵循不隨意對外披露在審案件細節(jié)”。
同時,特斯拉也公布了與韓先生之間發(fā)生的五宗訴訟案件:韓先生訴特斯拉二手車糾紛案;特斯拉訴韓先生兩輛代步車糾紛案(分別立案);韓先生訴特斯拉名譽權侵害糾紛案,特斯拉訴韓先生名譽權侵害糾紛案。這五宗訴訟里,后面的四件均正在審理中。而已經(jīng)二審生效的韓先生訴特斯拉二手車糾紛案,特斯拉亦表示將依法申請再審。
剛打輸官司,特斯拉就向消費者提出天價索賠?有網(wǎng)友認為特斯拉此舉頗有“法律報復”的嫌疑。
但從法律視角來看,特斯拉這一“大廠”的法務部門,在專業(yè)人士的精心打磨下,聲明措施嚴謹,信息披露有度,很難挑出毛病。
需要明確的是,不管是買賣合同糾紛,還是侵權訴訟,當事雙方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消費者有權起訴商家欺詐,商家也有權起訴消費者詆毀。
所以說,如果問特斯拉有沒有權利對某位特定的消費者索賠505萬之巨?答案是,他們真有這權利。
訴權無關乎對象,也無關乎金額。過去我們一直不能理解這些天價索賠之訟,認為當事方“獅子大開口”,沒有解決糾紛的誠意。但當事一方提出多少索賠數(shù)額,也僅僅是他的權利。至于依法應不應該賠付,如應賠付具體金額又是多少,進入了司法程序,就不是一方說了算。
最終的確認,要么是雙方合意,要么由法院依法裁判。因此,網(wǎng)友們大可不必一聽到天價索賠,就聯(lián)想到恃強凌弱、血本無歸、傾家蕩產(chǎn)。
法律資源不對等
才是商家與消費者訴訟糾纏的“真問題”
有一種擔憂,卻在特斯拉起訴消費者是否合法之外。
盡管特斯拉和消費者在訴權上都是平等的。但在訴訟資源的調(diào)度、法律專業(yè)資源的占有上,兩者卻不啻天壤之別。
特斯拉有法務部門,有高薪聘請的法務人員,這些專業(yè)人士和專業(yè)團隊在與消費者的法律訟爭中,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jīng)驗。而消費者大多數(shù)時候都是孤身一人。公司法務人員參與訴訟,這本就是他們的工作。消費者參與訴訟,卻可能因大量時間和精力的付出,而丟掉本職工作。
據(jù)媒體在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中的檢索調(diào)查,從進入中國,特斯拉與消費者的訴訟戰(zhàn)絕少敗跡。從特斯拉法務部門聲稱要就韓先生訴特斯拉二手車糾紛案提請再審不難看出,特斯拉不甘輸?shù)羧魏我粓鲈V訟。
這種較真,是崇尚法治的“信法為真”,還是針對消費者的“敲山震虎”,不能作無證據(jù)的妄斷。但不對等的法律資源,讓這些相互訴訟的天平產(chǎn)生了某種傾斜,卻是真問題。
我們無法在訴訟中期待特斯拉這樣的“大廠”能有君子之風,以禮讓來確保公平的法律較量。類似消協(xié)、消委這樣的社會組織,應補上消費者獨自面對“大廠”時的孤立與無助這一缺失。
為構筑消費者權益救助體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協(xié)會法律支持辦法》也賦予消協(xié)、消委“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這種支持,既包括“依法提供法律幫助”,也包括“經(jīng)濟救助”。
但消協(xié)法律支持的缺陷也顯而易見,其直接指向的是“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類似韓潮這樣,在提起訴訟打贏了官司之后,又陷入對方提起的多宗官司的訟累,能否獲得消協(xié)的法律幫助和經(jīng)濟扶助,未必會有一致的認同。
面對復雜的商家與消費者互告的訴訟糾纏,誰來為法律天平的消費者一側(cè)加上足量的砝碼,仍將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重要議題。
新京報特約撰稿人丨王琳(法律學者)
編輯丨丁慧 何睿
實習生丨韋英姿
校對丨吳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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