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簡體

“呼蘭防疫志愿者被殺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華夏經緯網(wǎng) > 新聞 > 大陸新聞 > 社會綜合      2021-07-15 16:06:37

  中新網(wǎng)7月15日電 據(jù)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1年7月15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成龍犯故意殺人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并當庭宣判。認定被告人陳成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陳成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56508元。

  

點擊進入下一頁


  來源: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哈爾濱市呼蘭區(qū)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fā)布第2號公告,要求對所轄地區(qū)住宅小區(qū)實行封閉式管理。2月3日12時許,呼蘭區(qū)康金街道康樂嘉園小區(qū)居民被告人陳成龍欲出小區(qū)時,疫情防控志愿者張某彬勸阻,陳成龍從隨身攜帶的塑料袋中拿出尖刀,捅刺張某彬身體致其倒地后,又繼續(xù)捅刺張某彬胸腹部、雙上肢等部位數(shù)刀,造成張某彬大失血當場死亡。陳成龍于案發(fā)當日被警方在其家中抓獲。

  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成龍作了最后陳述。休庭后,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評議,并報經審判委員會討論后予以當庭宣判。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成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陳成龍拒絕服從疫情管控措施,不聽從防疫人員勸阻,持刀殺害疫情防控志愿者,罪行和后果極其嚴重,應當依法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故作出以上判決。

  被害人、被告人親屬及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責任編輯:袁丹華
熱門評論
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170072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502045281號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65669841
舉報郵箱:xxjb@huaxia.com

網(wǎng)站簡介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我們

主辦:華夏經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華夏經緯網(wǎng)

Copyright 2001-2024 By www.essencecaf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