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撤遷至臺后,轉賬撥用臺北市中正區(qū)日產土地,無償取得458筆公有房屋基地,被黨產會認定是不當黨產,處分追征8.6億多元(新臺幣,下同),并送強制執(zhí)行。國民黨欲使用1947年美金公債抵銷追征,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公債沒有抵銷效力,25日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黨產會調查轉賬撥用土地案,認為國民黨應將不動產使用權返還公有,卻利用“黨國一體”的政治支配力移轉登記為黨有,屬不當黨產,2017年6月處分追征8億6488萬3550元。國民黨未于期限內繳納,遭移送行政執(zhí)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zhí)行。
國民黨提告主張,2017年8月、9月兩度函文行政執(zhí)行署臺北分署及黨產會,要以信托于銀行、現(xiàn)值約385億元的1947年第2期美金公債抵償;8.6億公法債務應已消滅,請求撤銷行政執(zhí)行程序。
惟合議庭認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1949年以前在大陸發(fā)行尚未清償的外幣債券,及1949年黃金短期公債,國家統(tǒng)一前均不予處理,司法院釋字475號解釋也已宣示該規(guī)定合“憲”,故認定1947年的美金公債不具備抵銷效力,判國民黨敗訴。
對于北高行駁回國民黨提起的債務人異議之訴,邱大展表示,“未來將繼續(x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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