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7月12日電 (記者 曾平)香港特區(qū)立法會12日三讀通過《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訂定兩項法定上訴程序,供控方就原訟法庭根據(jù)香港國安法第46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以及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無須答辯判定,提出上訴。
特區(qū)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后發(fā)文表示,條例草案針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案件中可能出現(xiàn)法律錯誤,導(dǎo)致被告誤被無罪釋放而提出兩項修訂。是次修例有效填補控方未能提出上訴的法律空隙,避免可能造成的司法不公。
林定國稱,原審法官或?qū)徟型ナ欠裾娴姆噶朔慑e誤,完全由上訴法庭決定。修訂展現(xiàn)法治精神允許控辯雙方皆有上訴渠道的原則,加強了刑事審訊中的程序公義。條例草案與香港國安法第46條上訴機制有關(guān)的條文,將于條例在憲報刊登當(dāng)日起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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