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3日電 臺當局勞動主管部門林姓前助理研究員涉借采購職務讓自設立公司得標,再用備、舊品充當新品驗收,涉護航特定廠商得標后再收回扣,獲不法金額共計669萬多元(新臺幣,下同),遭彰化地檢署起訴。
彰化地方檢察署13日指出,林姓前助理研究員利用課程辦理采購職業(yè)訓練設備、材料、物品機會,自2011年至2021年對承辦案件提出請購需求,或簽辦10萬元以下及逾10萬元開口契約等采購標案,以自設立公司或借用他人公司名義,陸續(xù)承攬得標采購案。
檢方表示,林姓被告除明知身為采購人員依法應回避而不得投標,更在得標后,利用擔任驗收人的優(yōu)勢,以備品或舊品充當新品出貨并通過驗收,利用職務機會從中詐得采購價金計403萬元。
另外,林姓被告也利用采購標案機會,事先請兩家廠商擬定標案設備規(guī)格或預算,護航提早獲知采購資訊,使廠商順利得標,林姓被告涉再收取回扣總計266萬元。林姓被告涉透過圖利公司得標、收取回扣等利用職務詐取及收取的不法金額共計669萬6580元。
彰化地檢署方面于2022年3月15日同步搜索涉案人等住所及辦公室共11處,約詢13名涉案人。檢察官訊后,認為林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準。經(jīng)偵查終結,對林姓被告及廠商等5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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