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終于撲滅,卻再也喚不回罹難的46條人命。(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曾經(jīng)繁華一時的高雄市鹽埕區(qū)“城中城”大樓日前發(fā)生大火造成嚴(yán)重死傷,高雄市長陳其邁日前也偕三位副市長鞠躬致歉。前民進(jìn)黨“立委”沈富雄15日在政論節(jié)目《少康戰(zhàn)情室》中直言,“城中城”沒辦法成立管委會管理,且就算成立管委會,一個月給2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薪水,他也不會想來當(dāng)這個管委會的主委,因為實在做不來,沈富雄更主張,根本的防治之道,就是這樣的建筑不能住人。
沈富雄表示,消防人員定期安檢能夠改善的,只有樓梯間堆雜物的問題,并指自己住的地方雖然還算高級,屋主不會在樓梯間堆放物品,反而是有些來幫傭的外籍移工會堆放要寄回家的東西,而屋主也不讓他們搬進(jìn)來,就堆在樓梯間,但安檢的時候會要求搬走。
沈富雄指出,大樓的檢查和身體檢查是一樣的,而現(xiàn)在的問題在于每次安檢只能做到2樓,因為2樓以上上不去,但如果上去了也沒用,買了滅火器也沒用,起火的地方不在住人的地方,是在1樓,并且很快就燒到3樓,引發(fā)煙囪效應(yīng)嗆死、嗆傷很多人。
沈富雄認(rèn)為,一個大樓1到6樓沒人住,7樓以上不能住,我們能夠安全,是因為大家互相照應(yīng),“1到6樓沒人住,7樓有安全嗎?”72戶住120人,這不是違規(guī)嗎這?哪有辦法組管委會?不可能。
沈富雄直言,如果成立管委會,并重金禮聘他去當(dāng)主委,就算一個月薪水有20萬元 “本人不干,我做不來”,同時他也主張,像這樣的危樓若1到6樓沒人住,7樓起也不可以住人,不能再有合法的,且所有權(quán)人有100多人也很難進(jìn)行都更,根本防治之道就是不能有人住,官方也要訂條文,類似的大樓政府有權(quán)力按市價2倍以上強制收購。
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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